提醒!税务总局通知!2月份纳税申报期再次延长至2月28日!受疫情影响到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,仍可延期补办相关手续!
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,局内各单位:
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,便利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(以下简称纳税人)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,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,除湖北省外,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(星期五)。
二、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,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,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。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、不给予行政处罚、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、不认定为非正常户。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。
三、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,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,优化办理流程。执行中遇到的问题,请及时向税务总局(征管科技司)报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
2020年2月17日
从2019年到2023年,央企政策考核指标已经从“两利一率”演变为“一利五率”当前,国资委将中央企业已经从“两利一率”演变为“一利五率”业经营指标体系优化为“一
(一)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? 01 政策原文 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三、
疫情之下,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受到了不小的冲击。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,只要企业能够稳定,在复工复产后就能够采取多种措施加快生产,尽量弥补由于疫情带来的损失。
提醒!税务总局通知!2月份纳税申报期再次延长至2月28日!受疫情影响到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,仍可延期补办相关手续!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